2022年1月,福州的石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时,不幸被倒车失控的汽车驾驶员吴某碰撞。经医院诊断,石女士多处软组织挫伤、右侧踝关节红肿疼痛。交警认定,汽车驾驶员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石女士表示,她在住院期间,汽车驾驶员与保险公司分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,但在误工费方面存在分歧。石女士认为自己住院11天,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,共计41天,应该依照月平均工资进行赔付。
律师表示,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、间接损失,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,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。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。石女士从事销售服务行业,但收入存在不确定性,但她提供了一份公司的收入证明。
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,误工费赔偿是以实际收入减少部分来计算的。他们提出质疑,根据石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,只有一家公司给她发放工资,这与她此前所说的月平均工资不符。石女士解释,自己受雇于两家公司,但只与其中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,另一家公司是委托第三方代发工资。
在调解小组的协调下,双方同意在计算工资时只考虑石女士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。工作人员表示,应该参照前几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。经过沟通,双方以7697元计算误工费。
此外,石女士还提出她的电动自行车在事故后丢失,要求获得赔偿。律师认为,电动车丢失的理赔责任要分情况而定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保险只能承担电动自行车的维修费用,最多给予石女士800元赔偿。
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,双方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,在石女士复诊后凭发票签订赔偿协议。这次事件也提醒我们,遇到交通事故时,除了关注伤者的伤情,还需关注赔偿事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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